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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起上调 上限涨了2530元(图表)http://dl.house.sina.com.cn 2009年07月08日09:04 新 商报
![]() 新商报讯(记者孙广洋)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根据《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、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我市决定从7月1日起,对2009—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,其中缴存基数上限为14295元。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,我市每年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。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,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008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额。工资额计算口径执行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》,包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、加班加点工资、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。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》,缴存基数的上限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,缴存基数的下限为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。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,2008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2859元。据此,2009—2010年度,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295元;下限为当地2008年最低月工资标准:市内四区、先导区、金州区、旅顺口区、长海县为700元,瓦房店市、普兰店市、庄河市为600元。 同时,市直党政群机关、事业单位(包括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)的调整时间和计算口径执行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有关规定。各区市县、先导区党政群机关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。 另悉,截至今年6月末,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57.72亿元,余额186.61亿元;职工群众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171.11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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